入職新單位不足1年,
但工齡已經10年了,
能否在新單位
享受當年年休假?
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二條規定:
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民辦非企業單位、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。
《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〉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》(國法秘政函〔2009〕5號)進一步對休假條件進行明確:
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二條規定的“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”,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,因此,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,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。
來源 :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務微信